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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2025-09-03    
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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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盟市发展改革委,满洲里市、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,各有关单位:

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,结合我区实际,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《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

             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.pdf

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5年9月1日   


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