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%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(CCER—10—001—V01)
2025-01-03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、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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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件适用于井工煤矿(不包括废弃或关闭的井工煤矿)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减排技术的项目:
a)对收集的风排瓦斯进行分解销毁,并将分解产生的热能加以利用,利用方式包括发电、供热或热电联产;
b)对瓦斯抽采泵站输出的甲烷体积浓度低于 8%的煤矿低浓度瓦斯与收集的风排瓦斯或空气掺混,进行分解销毁,并将分解产生的热能加以利用,利用方式包括发电、供热或热电联产。
本文件中分解销毁技术暂仅限于无焰氧化技术。
本文件不适用于人为将甲烷体积浓度大于或等于 8%的煤矿瓦斯进行稀释后得到的煤矿低浓度瓦斯。
项目监测数据应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(https://www.cets.org.cn)联网,减排量产生于项目相关监测数据联网(完成联网试运行)之后。 项目应符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等法律、法规要求,符合行业发展政策。
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%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(CCER—10—001—V01).pdf
来源: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、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